广西地质教育培训中心(柳州南天大酒店)党支部书记、主任、法定代表人郑志同志因违纪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郑志同志在任职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公务接待中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范围组织公款接待。
郑志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格要求,自觉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发挥表率作用,反而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违反规定超范围公款接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郑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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