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经柳州市委批准,柳州市纪委对柳州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颜纯喜,副社长何娟两人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颜纯喜在任柳州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实物、公款送礼;违反组织纪律,擅自决定挪用单位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违反工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单位发生的多起违纪行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何娟在任柳州日报社广告部主任、副社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实物、公款送礼;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多名下属因违纪被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颜纯喜、何娟两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观念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造成恶劣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颜纯喜同志撤销柳州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职务处分,由正处级降为副处级;给予何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其柳州日报社副社长职务处分,由副处级降为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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