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经鹿寨县委批准,鹿寨县纪委监委对鹿寨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罗浩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鹿寨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鹿寨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罗浩开除党籍处分;由鹿寨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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