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融水苗族自治县委批准,融水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中国共产党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原常务副校长王旭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旭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购物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违规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使用;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手段套取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旭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融水苗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融水苗族自治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旭辉开除党籍处分;由融水苗族自治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