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成员单位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审计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医疗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供销合作联社等共 25 家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和纪委以及柳州市委关于专项治理工作决策部署。
(二)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全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的指示、批示、讲话精神,研究 落实措施并定期督促检查推动落实。
(三)研究全市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协调的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排查出涉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的,应当即时移送市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必须通过保密途径(径送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问题线索涉及的范围可以是本级,也可以是下级或其他部门。
(五)各成员单位制定专项治理年度工作计划,重点针对本单位涉及扶贫的资金和项目监管开展专项治理,并将专项治理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市专项办(径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 室)。
(六)各成员单位建立扶贫资金项目动态监管机制,强化日 常监管;向对应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责任清单, 主动接受监督。
(七)通报各成员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成员单位提请的重大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专项办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可指定专项办一名负责人作为临时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指定相关科室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信息沟通、日常联系等相关工作;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 或领导要求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以问题为导向,研究解决当前专 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联席会议议定事 项以会议纪要形式进行明确,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印发各成 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邀请其他单位人员列席。
(四)建立“红黄黑榜”通报制度。市专项办建立专门台账, 如实记录各成员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按期移送发现的问题线索等情况,每半年对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批评。
(五)建立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制度。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时限要求应当在会议纪要中予以明确,未明确的以印发会议纪要之日起一个月为限,由市专项办负责督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落实情况纳入“红黄黑榜”通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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