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2017年本部门主要工作安排
2017年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强化党内监督,稳步推进政治巡察,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1.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基本遵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学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作为重要任务,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纳入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个人自学内容,做到高强度、多频次。扎实开展两部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规、遵守党规、敬畏党规,把党的纪律和要求刻印在心上。
2.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位。持续加强压力传导,推动责任压力向县区、乡镇两级党政机关,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农村基层传导,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落实好《柳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及“一案双查”实施细则(试行)》,把问责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牛鼻子”,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巡察整改不落实,扶贫领域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不力等情况进行严肃追究责任。继续推行约谈制度,逐级约谈各级党组织和纪委主要负责人,把责任层层传导到基层一线、传导到“神经末梢”。强化“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3.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不减。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形成持续震慑,坚决把腐败蔓延势头遏制住。突出纪律审查重点,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着力营造不敢腐的浓厚氛围。正确把握和精准使用“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坚决把存量减下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教育人、挽救人作为执纪审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意把握政策、区分情形,合理定性量纪,做到宽严相济。加强乡镇办案协作区建设,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整合办案力量,有效提升基层分片分区办案效能。
4.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洁建设,扎实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啃食群众获得感,影响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必须采取措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点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措施上再加强,主动下沉县区、深入村屯深挖问题线索。协调督促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监管体系,强化扶贫政策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强化自查自纠,排查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死角和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补齐工作短板,以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切实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
5.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队伍的作风关系到党风政风,关系到党委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地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狠刹“四风”,加强专项治理,步步为营,解决好一个个具体问题;继续抓重点,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把顶风违纪列为纪律审查的重点,从重、从速处理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畅通群众、媒体监督渠道,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一种自觉遵守。
6.立足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继续推进巡察全覆盖。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央《巡视工作条例》、自治区《实施办法》以及我市《巡察工作办法》为依据,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突出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大纪律”,紧盯自治区巡视组提出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倒逼改革、促进发展。注重成果运用,扎实做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对照纪律条规,剖析问题的危害,深挖问题的根源,研究制定系统详实的整改方案。研究制定我市《巡察工作2016-2020年规划》,力争在一届之内做到巡察单位全覆盖。
7.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队伍。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关键要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要始终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强化自我监督,严格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坚决防止“灯下黑”。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三转”,提高干部正确把握和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坚持用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执纪实践,使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方式方法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二)部门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98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事业编制23人,聘用人员控制数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74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65人,事业在职人员9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4人,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人员4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关本级
人员编制总数为75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事聘用人员控制数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65人,其中行政在职65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4人,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4人)。
(二)所属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总数为23人,事业编制2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9人,事业在职9人。
第二部分:中共柳州市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840.85万元,比上年增加104.01万元,增长6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40.85万元,比上年增加104.01万元,同比增长6 %。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计184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2.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同比减少25.99万元,同比减少2.5%;项目支出838.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54%,同比增加130万元,同比增加18.3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1671.89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90.82%,同比增加294.77万元,增长21.4 %。
(2)社会保障与就业类科目43.54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36%,同比减少191.13万元,减少82.7 %。
(3)医疗卫生类科目40.42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2%,同比减少1.44万元,减少3 %。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85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4.6%,同比增加1.81万元,增长2.2 %。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002.48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54.45%,同比减少25.99万元,减少2.5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89.0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8.7%,同比增加86.53万元,同比增加14.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5.3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8.5%,同比增加76.83万元,同比增加7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28.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77%,同比减少189.32万元,同比减少60%。
(2)项目支出预算838.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56%,同比增加130万元,增长18.3%。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838.3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二、中共柳州市纪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拨款支出1840.85万元,同比增长约6%,其中:基本支出1002.48万元,同比减少约2.5%,项目支出838.37万元,同比增长约18.35%。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77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0.9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26.22万元,项目支出426.22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项目支出。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412.15万元,项目支出412.15万元,主要用于查处大案要案支出。
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43.54万元,基本支出43.54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发放。
行政单位医疗及住房公积金115.38万元,基本支出115.3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及公积金。
事业运行62.54万元,基本支出62.5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事业单位人员工资。
事业单位医疗及公积金10.04万元,基本支出10.0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及公积金。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2.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0.3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1.39万元,比2016年(上一年)预算14.94万元,同比增减16.45万元,同比110%。增加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公车改革,预算工作在公车改革之前进行,所以核定公务用车预算为2万元,由于公车改革后核定车辆编制数为6辆,2017年车辆运行费增加。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0%,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无。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2.94万元,同比减少1.85万元,同比减少14%,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7年预算20.3万元,同比增减18.3万元,增加900%,公务用车保有量6,无增减。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20.3万元,同比增加18.3万元,同比增加900%。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一)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53万元,减少8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3万元,减少88.9万元,减少62.7%。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5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5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纳入财政预算的绩效项目为2个,项目金额361万元,占总项目资金额的43%。(最后以财政局的批复为准)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资产有车辆、电脑、复印机等,现有资产共计867万元,正常使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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