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观不正”酿苦果
——柳州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原主任韦宏违纪违法案剖析
“我追求物质享受,没有把自己的人生放在党和人民的事业上面去。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严重的扭曲,所以我人生的道路上犯了重大的错误……”柳州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原主任韦宏在被组织审查调查后,反思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写下了无尽的悔恨。
面对各种诱惑,韦宏大搞权钱交易,践踏纪法底线,在与不法商人老板的“勾肩搭背”中迷失自我,沦为金钱的奴隶,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为自己的政治生涯画上了句号。2023年11月,韦宏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初心失守 沉迷享乐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一旦蒙尘,自我约束逐渐放松,理想信念也将随之动摇。
韦宏出生在上世纪60年代的融水农村。1986年,他如愿考入广西农学院,大专毕业后,被分配回家乡融水工作,成为一名林场技术员。在组织的关心和培养下,韦宏很快走上领导岗位,先后在不同层级不同岗位担任“一把手”。
随着职务的提升,韦宏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各种诱惑纷至沓来,对商人们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乐此不疲,其廉洁自律的“防火墙”逐渐崩塌。韦宏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党性修养锻炼,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逐渐占领其思想制高点,他屡屡逾越纪法底线,在公与私、利与义间做出错误选择。
为政不廉 亲清不分
贪婪的欲望,让韦宏彻底迷失了人生方向,他渐渐丧失为人民服务的初心,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与不法商人交易的筹码。
为捞取更多钱财,韦宏利用担任融水苗族自治县县长等职务的便利和影响,多次帮老板站台撑场子、拉关系,在工程项目承揽、款项支付、容积率调整等事项上为不法商人倾力相助,大肆收受贿赂。2006年至2022年期间,韦宏收受他人送给的钱款共计590万元。
在众多拉拢韦宏的商人老板中,有一个蒋姓老板与他关系尤为密切。蒋某某与韦宏曾是林场同事,为了获取工程项目,从2006年开始他便频繁接触韦宏,在此后的16年里,韦宏到哪里任职,蒋某某就跟到哪里,韦宏也是不遗余力,帮助其承揽多个工程项目,先后20次收受蒋某某给予的现金共计258万元。为满足自己对金钱的渴望,身为一县之长的韦宏甚至对民生项目动起了“歪心思”,为李某某承揽学生饮用奶政府采购项目提供帮助,先后4次收受李某某及其丈夫覃某送给的钱款共计105万元。在调任市民政局后,韦宏不收敛、不知止,仍然继续插手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政府采购项目,从中收取回扣。
家风不正 贻害无穷
韦宏自甘堕落,面对蒋某某的围猎心领神会,不仅没有给家人树立好的榜样,甚至还为了让其弟弟也过上富裕生活,将其安排到蒋某某的公司当起“白手套”,上演兄弟捞钱“二人转”。“当时我哥是县长,我也想沾点光。”其弟弟心安理得地将韦宏的公权力当作自己的“提款机”,最终害人害己。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结果是“全家腐、全家覆”。可惜韦宏直到接受审查调查后,才明白这个道理。他甘于被“围猎”,不仅拉自己亲兄弟“下水”,还帮着别有用心的商人“围猎”其他党员干部,一度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环境和政治生态。在接受组织调查后,他回首往事追悔莫及。
懊悔不已的韦宏在忏悔书中多次用“三观不正、动机不纯”剖析自己所犯错误的根源。“三观”不正,百事皆休;未正“三观”,何以从政?韦宏的案例给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敲响了警钟。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倘若将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自己谋取私利,满足个人贪欲,做不到自身廉、自身硬,不仅会自尝恶果,还会危害班子、带坏队伍、影响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为民用权、依法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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