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山县住建局违规将所在单位部分接待费、购买办公用品和土特产费用交由下属单位经营的公司报销等问题。2009年至2013年,灵山县住建局违规将本单位的部分接待费、购买办公用品和土特产等费用共计359327元拿到下属单位经营的公司报销。时任灵山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谭超毅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任灵山县住建局纪检组组长廖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灵山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姚明亮负有直接责任。谭超毅因同时存在长期占用下属单位一辆小轿车作为公务用车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廖雨、姚明亮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钦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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