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将近期我市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于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至2018年期间,于明五次违规收受他人购物卡,金额共计2500元。此外,于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7月,于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国库,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二、鹿寨县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刘剑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8年,刘剑在担任鹿寨县教育局学前办主任兼职成股股长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的礼金共计2.54万元,以及烟酒、茶叶、土特产等礼品一批。此外,刘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7月,刘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国库,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三、柳城县大埔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韦乔福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8月9日上午,韦乔福驾驶单位公车到大埔镇各村核实危房改造进度。工作完成后,韦乔福驾驶公车到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县城某餐馆用餐;2018年8月某天中午,韦乔福在大埔镇完成下乡工作后,驾驶公车到柳城县马山镇某餐馆用餐。2019年6月,韦乔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认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纠正和遏制“四风”问题,坚定不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特别是对十九大以后仍然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一律从严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坚持“一案双查”,既严处直接责任人,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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