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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融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12-02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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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安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县民宗局局长陈太明,县民宗局副主任科员韦才湘,县民宗局办公室主任钟桂英,县民宗局民族事务股股长龙谏清,县民宗局司机韦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问题。 

      2015年4月,县民宗局以单位的名义用公款办理五张车辆加油IC卡(其中一张主卡四张副卡),陈太明本人保管使用主卡,四张副卡分别交由韦才湘、龙谏清、钟桂英和韦力保管使用。从2015年4月24日办理油卡至案发,五张加油IC卡共公款充值30880元,其中主卡共充值15280元;四张副卡各充值3900元。陈太明在保管使用加油卡主卡期间,共违规给自己的私车加油14088.86元;韦才湘、龙谏清、钟桂英和韦力四人均已将各自管理的副卡内充值金额全部用于个人私车加油。陈太明还存在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未按要求组织县民宗局开展私车公养自查自纠相关工作的问题。2019年10月24日,陈太明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韦才湘、龙谏清、钟桂英分别受党内警告处分;韦力受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款29688.86元予以收缴(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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