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我市查处的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柳州日报社原党委书记、社长颜纯喜滥发实物、公款送礼等问题。
经查,2013年、2014年中秋节,颜纯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实物,公款送礼。2008年12月,颜纯喜违反组织纪律,擅自决定挪用单位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颜纯喜作为报社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在任职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单位发生的多起违纪行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柳州市委批准,给予颜纯喜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正处级降为副处级。
二、柳州日报社原副社长何娟滥发实物、公款送礼等问题。
经查,2013年、2014年中秋节,何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实物,公款送礼。2014年9月起,何娟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多名下属因违纪被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柳州市委批准,给予何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柳州市政府批准,给予何娟撤销报社副社长职务处分,由副处级降为正科级。
三、柳州市供销合作联社原理事会主任吴自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经查,2012、2013年春节前,吴自力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共计6万元。经柳州市政府批准,给予吴自力行政撤职处分,由正处级降为副处级;其违纪所得没收上缴国库。
四、柳州市供销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粟宗朝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经查,粟宗朝在兼任满地宝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于2012年春节前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万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柳州市委批准,给予粟宗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没收上缴国库。
五、柳州市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副书记、台长蒙卓毅公车私用、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经查,蒙卓毅在担任柳州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台长期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购买超标公务用车并长期占用、违规收受下属给予的礼品、私设“小金库”;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对单位发生多起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滥用职权,擅自决定为他人及本单位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免费投播广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柳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蒙卓毅开除党籍处分;经柳州市政府批准,给予其撤职处分,由管理岗五级降为管理岗九级,并调离市广播电视台。
对上述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市委狠抓中央八项规定落实的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高度警醒,汲取深刻教训。
当前,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职责使命,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守各项纪律规矩,坚决杜绝奢侈浪费和各种隐性“四风”等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收手不收敛、明知故犯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要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对改头换面、隐形变异的违纪违规问题要采取坚决措施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于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履职不力的要坚决问责,严肃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形成有责必问、失责必究、追责必严的氛围,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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