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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通报
来源:柳州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6-10-27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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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近期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5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三江县富禄乡福禄村原党支部书记梁清海违规骗取危房改造补助问题。

  2013年至2014年期间,梁清海利用职务之便,在未新建住房的情况下,申请获得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指标,骗取危改补助资金16000元。梁清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退还违纪款。

  二、三江县古宜镇古皂村原党总支部委员荣昌发冒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问题。

  2010年,荣昌发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冒用他人名字套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防火员工资及村干部退休工资共计24940元,用于其日常生活开支。荣昌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融水县融水镇三合村原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唐程索取钱财问题。

  唐程在担任三合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危房改造过程中,以帮助农户申请危房改造指标为由,向三合村28户群众骗取、索取钱财,累计达117000元。唐程被责令辞去三合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其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鹿寨县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礼城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问题。

  2012年至2013年期间,黄礼城在开展鹿寨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0000元。黄礼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鹿寨县寨沙镇全坡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潘佳运索要“好处费”问题。

  2010年,潘佳运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之便,收受村困难户陈某某“好处费”7000元。潘佳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些被查处的违纪人员本身职务不高、权力不大,但有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群众钱款,有的胆大妄为骗取专项资金,有的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正所谓“蝇贪”成群,其害如“虎”,这些发生在扶贫领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损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保持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必须追查到底,精准问责,严惩不贷。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坚持挺纪在前,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行为,以铁的纪律推动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中共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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