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近期我市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柳江县广播电视局原党组成员、局长韦开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发放年节礼品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韦开诚在任柳江县广播电视局局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柳江县某公司签订广告承包合同后,明知该公司未缴足承包金,而未及时终止合同,致使国家损失54.55万元;同时,在2013年、2014年期间,柳江县广电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干部职工发放年节礼品。韦开诚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二、柳江县里高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蓝忠尧,总务主任韦志胆公款组织职工聚餐问题。2015年11月,蓝忠尧用公款组织参加县“园丁杯”气排球赛的队员、工作人员以及部分教职工共计50多人,由校总务主任韦志胆采购食材在校食堂聚餐,共支出2168元。蓝忠尧、韦志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鹿寨县黄冕中心校校长潘孟军私设小金库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黄冕中心校违反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未将出租学校房屋所得的8万元纳入单位财务账,而放在账外保管和使用。潘孟军对此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鹿寨县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主任张象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11月期间,鹿寨县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以编辑费、校对费、网站维护费、组稿费等名义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福利共计14.06万元。张象波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五、融水县运管所副所长李绍仁违规使用公车问题。李绍仁2013年清明节期间违规使用单位执法用车回老家扫墓,并使用单位油卡加油;2015年11月又让下属驾驶单位执法用车搭载其外出从事私人活动。李绍仁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补缴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这5起典型案例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的顶风违纪案件,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吸取教训,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强化日常管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紧盯年节假期等关键节点,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从严从重查处,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信号,要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中共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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