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区脱贫摘帽推进大会精神,切实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求,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现将近期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一批扶贫领域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鹿寨县寨沙镇村镇建设管理站原站长吴华平收受“好处费”问题。
2011年至2016年2月,吴华平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取他人“好处费”共计1.465万元,被开除党籍并退还违纪款,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融水县安陲乡九同村计生专干吴成绍违规套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
2015年, 吴成绍通过虚列农村低保相关申报材料等方式,违规套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156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融水县白云乡大湾村委会主任黄海、党总支部书记黄河源、村委会副主任梁友收取危房改造手续费问题。
2009至2014年期间,黄海、黄河源、梁友3人共收取大湾村49户危房改造对象手续费1.83万元,用于开展危房改造工作和村“两委”公用经费。黄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河源、梁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融安县泗顶镇儒南村委原村主任韦加斌收取“好处费”问题。
2011年,韦加斌在担任儒南村委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30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违纪款。
五、柳江县洛满镇高兴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主任蓝继仁、宣传委员、村委副主任蒙均代收取危改户费用问题。
2012年、2013年,蓝继仁、蒙均代利用开展危旧房改造补助工作之机,共收受13名危改户费用共计5700元。蓝继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违纪款;蒙均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违纪款。
六、柳江县土博镇五合村委副主任韦卢强骗取低保金问题。
2010年1月,韦卢强在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报和发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虚报审批材料,违规骗取低保金共计6062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上交违纪款。
七、柳江县土博镇西朗村委副主任韦加用、韦文就、计生协管员韦明政骗取低保金问题。
2009年10月,韦加用、韦文就、韦明政利用职务之便,在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情况下,分别以其妻子名义虚报审批材料,违规骗取农村低保金。其中,韦加用骗取农村低保金7340元;韦文就骗取农村低保金7724元;韦明政骗取农村低保金7644元。三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上交违纪款。
八、三江县八江镇塘水村原党总支部书记莫仁富索要“好处费”、违规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等问题。
2010年至2013年,莫仁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农村危改对象好处费、辛苦费共计2.79万元;此外,莫仁富在未进行异地新建危房改造的情况下,以其妻子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指标,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6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三江县良口乡晒江村党总支部书记陆仲元骗取低保金问题。
2012年10月份,陆仲元在担任晒江村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弟弟申报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三江县富禄乡高安村原党总支部委员王晓珍骗取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
2011年9月至2014年9月,王晓珍在担任高安村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以其妹及其弟的名义虚报审批材料,违规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金共计3.2万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吸取教训,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反映问题集中、性质恶劣的腐败问题要严查快办,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本部门本系统民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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