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柳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立足职责定位,积极主动作为,坚决惩腐打“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47件,结案2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人,组织处理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人。
“清单式”明责督责。制定党委政府、纪委监委、政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责“四张清单”,建立联席会议、线索排查会商、线索双向移送、查办结果反馈等机制,厘清责任界限,增强惩腐打“伞”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实效性。实行挂图督战、挂点督导、挂牌督办“三挂督”工作法,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挂点领导、专案组成员责任,推动惩腐打“伞”提速增效。融水苗族自治县拱洞派出所原副所长覃荣基充当赌场“保护伞”案成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西首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接受司法判决的案例。
“大兵团”协同作战。推行纪检监察片区协作办案、纪委监委领导包案、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政法机关联动办案等机制,坚持对重大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逐一排查、逐案过筛,加大督导督办、直查直办、提级办理、指定管辖、交叉办案力度,全要素使用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15种调查手段,领导靠前、集中力量“大兵团”尽锐出战,严肃查处了柳江区(原柳江县)三任公安局长涉黑涉恶涉毒“保护伞”、柳南区太阳村镇渣土倾倒行业“保护伞”等一批典型案件。
做实“后半篇文章”。坚持“一案三报告”制度,对案件进行深入总结、剖析,运用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多种形式,督促案发单位限期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通过文件、报刊、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通报曝光典型案例,采取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民主生活会、案件剖析会、案情通报会、新闻发布会,以及旁听庭审、观看巡展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先后有10余万人次受到教育,23名“迷途”干部主动自首,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目的。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