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案说纪
【案例】
余瑞军,柳城县委原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原县长。2020年11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作为一方父母官,余瑞军也曾心系百姓,走基层察民情,为民谋福利,对于老板们送来的好处费也都一一谢绝,并且严厉批评对方。
“我第一次给他钱的时候,他把我的钱直接扔在大街上。”与余瑞军接触频繁的老板覃某这样描述第一次送钱时的场景。
然而,随着岗位的变化、职位的升迁、条件的改善,余瑞军在私欲中迷失了自我。2012年,覃某提出将获利工程款以入股砖厂的方式给予余瑞军相应的股份,以此掩盖权钱交易的本质,余瑞军没有拒绝,在贪腐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作为一县之长,余瑞军掌握着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和审批等重要权力。在“三重一大”决策上,余瑞军规避应有的审核环节,利用手中权力与不法商人勾结、搞权钱交易。
2016年,余瑞军主动提出让覃某承揽柳城县某段公路项目。事后,覃某将此项目转让获得的转让费1200万元与余瑞军一人一半利益均沾。2019年,林某提出想承建柳城县某村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余瑞军亲自组织饭局,当着林某的面交代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林某如愿后奉上300万元以示感谢……在担任柳城县县长的4年多时间里,余瑞军共收受工程老板的1300多万元,均是通过插手工程项目安排、项目规划调整、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来实现。
为了掩盖自己的贪腐行为,余瑞军更是自作聪明以妻子名义与老乡余某等人合伙投资柳东新区一木材加工厂,开启了既当领导干部,又当企业老板的两面人生。此后,余瑞军将受贿钱款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企业,漂白后再冠冕堂皇地据为己有。
“我悔恨自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组织不敬畏、不信任、不感恩,违反党纪国法,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在审查调查期间,余瑞军对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作了深刻剖析。
【点评】
柳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覃海雪:
余瑞军作为一县之长,本应牢记初心使命,不负党和人民重托,但他不注重“三观”改造,党性缺失、私欲膨胀,任性用权、以权谋私,最终遭到权力反噬,不仅毁掉了自己的人生,也损害了一个地方的发展、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给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严重危害,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一把手”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坚持为民用权、依法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切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